西安消息网讯 临潼区一名男子醉酒后骑电动车摔倒,反而诬告正在路边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将其吓到,还将民警摔倒在地、拳击后脑。6月21日记者获悉,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这名男子马某被警方刑事扣留。
6月19日清晨,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临潼区斜口街办骊山大道处置一起交通事故,处于醉酒状况的马某骑电动车行驶至事变现场邻近时,不慎摔倒。民警见状破行将马某扶起,没想到马某不仅错误民警表现感激,反而以民警处理交通事故将本人吓到为由,捉住民警衣领将民警摔倒在地,还拳击民警的后脑勺。事后,马某被把持。
据懂得,马某是临潼区斜口街办人。案发后,公安临潼分局督察、刑侦大队、斜口派出所即时参与考察此事。6月21日,临潼警方宣布新闻称,马某的行动涉嫌妨碍公务罪,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扣押。
21日办案民警先容,《中华人民共跟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逼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职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成心妨碍国度保险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平安工作义务,未应用暴力、要挟方式,造成重大成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国民警察的,按照第一款的划定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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